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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企业合规师职业能力(水平)考试顺利开考 [2023-03-29]
  • 央广网:企业合规师考试开考 全国1.8万余名考生参加 [2023-03-29]
  • 光明日报:企业合规师考试开考 全国1.8万余考生参加 [2023-03-29]
  • 人民日报:2022首届企业合规知识大赛正式启动 [2023-03-29]
  • 法治网:万余人参加35座城市同时开考这个“新职业”考试燃爆全 [2023-03-29]
  • 项目政策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合规师等18个新职业 为充分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需求,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了新职业发布制度,实施职业分类动态调整。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发布了《关于持续开展新职业信息征集工作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日前,经自主申报、专家评估论证、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企业合规师、公司金融顾问、易货师、二手车经纪人、汽车救援员、调饮师、食品安全管理师、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职业培训师、密码技术应用员、建筑幕墙设计师、碳排放管理员、管廊运维员、酒体设计师、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等18个新职业信息。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颁布以来发布的第四批新职业。此次在发布新职业信息的同时,还调整变更了“社区事务员”等有关职业工种信息。此次发布的新职业信息主要有以下特点:数字化技术发展催生出新职业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2012年,“电子数据”作为新的证据形式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电子数据取证作为一种全新的取证技术广泛应用于刑事诉讼活动中。电子数据调查分析服务也由司法机关逐渐延伸至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纳入职业分类目录,将有效推进该职业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公共环境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科技保障。密码技术被公认为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最有效、最可靠、最经济的技术。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密码服务也扩展到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多方面,呈现出智联智融的特征,催生出隐私保护、零信任、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密码技术。为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提出“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密码技术应用员”作为密码技术应用供给侧、用户侧、监管侧的主力军,将为数字经济的安全、融通、监管等方面保驾护航。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劳动年龄人口减少以及人力成本上升,各行业、产业对服务机器人的需求快速增加,服务机器人已广泛应用在教育、娱乐、物流、安防巡检等领域。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服务机器人在医疗、餐饮等方面的应用迎来爆发式增长。“服务机器人应用技术员”直接负责服务机器人的需求反馈、应用与推广,是推动服务机器人产业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此外,“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智能硬件装调员”“工业视觉系统运维员”等都是数字化技术发展和变革催生出的新职业,这些新职业对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企业高质量发展孕育出新职业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对企业合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企业合规管理是对企业法律、财务、审计、进出口、劳动环境、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合规管控,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独立性和技术性。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合规管理政策及指引,如《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企业合规师”将在规范企业投资经营行为、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竞争软实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融资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业务,企业通过“公司金融顾问”对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可有效避免投融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还可在实现金融结构调整的同时,培育出新的业务和商机。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可通过“公司金融顾问”拓展多元化业务,平抑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高效实用的以物易物平台,对剩余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实现资源快速互通和对接,已成为企业突破地域限制、实现自由对接,解决资金短缺、产品积压的重要手段。专业“易货师”能系统运用资源整合理论,促进产、供、销和谐分配和优化资源,有效解决产品迟销、滞销、停销问题,是易货企业所急需的新兴复合型人才。绿色发展理念和食品安全要求涌现出新职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碳排放管理是一个技术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需要掌握相关碳排放技术,熟悉政策和标准,做好碳排放规划、核算、核查和评估等。“碳排放管理员”新职业应运而生。这一职业从业人员将在碳排放管理、交易等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效推动温室气体减排。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重大的民生问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以安为先的要求更为迫切。国家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也需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安全控制,全面提高食品安全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师”作为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人员,未来会有巨大的市场需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派生出新职业汽车更新换代带来大量二手车交易需求,且交易方式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和专业化的趋势。二手车交易涉及到品牌认证、拍卖交易、委托交易及各种金融服务、质保等业务,从而催生出专业的“二手车经纪人”,通过提供专业化的交易咨询和交易服务,维持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秩序,提高交易效率,满足公众对汽车的个性化需求。随着生活模式改变及生活节奏加快,原先单一的茶叶、牛奶或酸奶等饮品,已难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近年来出现了将茶叶、奶、果蔬等融合开发出的新式可口健康饮品,广受群众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调饮师”作为新兴职业,不仅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还可带动茶叶、奶类及果蔬等产业的发展。新职业的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产业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新职业发布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快新职业的职业标准开发,指导人才培养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打造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从业人员队伍。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第五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第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七条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党组)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八条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第九条中央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第十条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第十一条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由总法律顾问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第十三条中央企业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中央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第十四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四)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五)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央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第十五条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三章制度建设第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中央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二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第二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第二十二条中央企业发生合规风险,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中央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中央企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资委报告。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中央企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第二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作为法治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对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第五章合规文化第二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党组)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常态化合规培训机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第三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第三十二条中央企业应当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第六章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第三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第三十五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应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的实时动态监测,实现合规风险即时预警、快速处置。第七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七条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的,国资委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并责成整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三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开展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推动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第四十条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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